生态安全屏障:甘肃酒泉:加强生态保护,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酒泉市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持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健全绿色制度,完善生态保护体系

近年来,酒泉市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实施了《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酒泉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制度办法,构建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着力健全政策法律体系,颁布实施了全省首个地方性饮用水源地保护法规《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印发《酒泉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等规划要点,统筹抓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祁连山生态治理。紧盯祁连山生态保护,制定印发《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酒泉市实施方案》《祁连山酒泉段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意见》,祁连山生态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制定了《酒泉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及专项方案,为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

推进保护地监管,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酒泉市是我国内陆河流域自然资源最丰富的区域之一,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422.56公顷,已建立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连续四年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排查整治,先后查处的437个绿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认定,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管从“大治”转向“长治”。

同时,高位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坚定不移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配置的148个矿业权关停退出,并按照“一矿一方案”的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其中祁连山国家公园分类退出矿业权51宗,对因矿权勘查开采造成的地形地貌损毁全部进行恢复治理。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与评估,对生态环境部推送的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线索进行实地核查,累计对遥感监测发现的971个疑似问题点位,均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违法违规的问题。

酒泉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9008.94 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 35.11%。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硬约束,聚焦“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监管目标,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为契机,积极探索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制定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1个。发布《酒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加大“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累计进行“三线一单”符合性核查建设项目299个,切实把严生态环境准入关口,有效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提升保护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持续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印发了《酒泉市“清风行动”方案》,排查实体店铺、农贸市场、人工繁育场所等多个风险隐患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巡护巡查,有效遏制了滥采、滥挖、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情况发生。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酒泉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野骆驼、雪豹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持续提升。逐步开展水生生物信息调查与评估,进一步掌握生物多样性本地数据,为持续开展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作为建设幸福美丽酒泉的有力抓手,制定印发《酒泉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9-2025年)》《酒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方案》,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辖区7个县(市、区)同步开展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并完成创建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玉门市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申报条件,上报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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