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5: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15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界: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在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主要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2012年以来,针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突出、有毒有害气体突发环境事件难以有效处置等问题,我部分两批批复了河北、辽宁、江苏、山东、广东、福建、重庆、宁夏、青海等9省(区、市)的16个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各试点园区积极探索,在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因子选择、预警阈值设定、预警平台建设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建设的预警体系在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在试点工作的带动下,目前,多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正在组织开展省级试点,其中山东省推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85家化工园区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监测能力建设。一是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大力推进苯类等有毒有害VOCs的管控。近年来,出台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涉VOCs排放大、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制定了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工业园区VOCs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组织开展了VOCs监测试点相关研究工作,通过在线监测、激光雷达监测、监测车走航监测和重点装置VOCs溯源监测等手段,实时监测VOCs排放状况,结合局地气象条件建立数学模型,实现预判预警。二是重点关注对周边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强化产业园区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针对尾矿库等重点污染源,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为重点,根据污染源种类和特征,制定针对性监测方案;鼓励企业对外排水实行在线监测;在下游干支流建设水质预警自动站,监测模块实现预警数据实时动态自动报警功能,形成“企业—支流—干流”三级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应急监测“工具箱”,集成尾矿库、工业园区信息,以及监测人员库、专家库、设备库、试剂库、社会化监测力量等数据,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响应速度。三、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协同推进,多措并举,大力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率较2015年提高40%以上。2019年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市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等问题。截至2020年12月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6万余公里污水管网,园区工业废水基本实现了应收尽收。四、提升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动态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细化废物类别,对危险特性和环境风险不同的废物分类施策,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建立重点产废单位清单,摸清底数。五、开展工业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土壤污染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各省(区、市)更新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计1.3万余家。制定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规范和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1年3月,我部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指导各省(区、市)开展化工园区、铅锌矿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由于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风险预警难度大,我部已在地下水国控点位中设置污染源监控点位,部分化工园区将试点开展地下水环境自动监测,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供基础。六、初步构建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强了数据整合和业务协同,形成“一张图”的突发环境事件分析研判模式,为环境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化支撑。 您指出的现有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较薄弱、现有预警体系重安全轻环保、环境风险预警平台还不完善等问题,准确反映了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工作的现状与不足。您提出的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顶层设计等四项建议极具建设性,为我部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思路。下一步,我部将“防风险”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向,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顶层设计,持续推进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学先进的技术科学规划预警平台,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同时,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等工作时,充分吸纳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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