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关于印发《西南监督站实施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_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西南核发〔2018〕14号

关于印发《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法>实施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

《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法>实施年工作方案》经站主任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法》实施年工作方案

2.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法》实施年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

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法》实施年工作方案

201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核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核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实现核能利用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做好西南地区《核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核安全法》宣贯活动为主线,结合核安全监管日常工作,提高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西南监督站)核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提升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能力,推进西南地区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通过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提高西南监督站及各被监管单位的核安全法治修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切实懂法、严格执法,敦促被监管单位深入学法、认真守法,营造知法、用法氛围,提高西南地区的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增强公众对核事业发展的理解和信心。

二、重点任务

《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已列入西南监督站全年度重点工作。经研究,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法》实施年工作方案包含五项重点任务,分解为18个子项内容(详见附件2)。

(一)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活动

组织西南监督站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核安全法》专题培训,由站领导进行《核安全法》解读与释义讲解,增进全站干部职工对《核安全法》的理解,强化全站法治意识,为后续宣贯行动打好基础。

组织西南监督站各处室学习研讨《核安全法释义》《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汇编》及《核与辐射安全导则汇编》等核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监管实践,在学中用、用中学,进一步增进《核安全法》条款内容的理解与把握,做到依法监管,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组织西南地区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领导、安全与质量部门负责人开展《核安全法》集中宣贯培训,提高其对贯彻实施《核安全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内涵的理解;在开展核安全检查过程开展普法活动,督导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的学习宣贯并将其宣贯情况列入核安全检查内容,以加深从业人员对《核安全法》条款内容的掌握。

通过西南监督站网站“核安全文化”专栏连载《核安全法》、核安全观、核安全监管等相关专题、报告,向公众宣传《核安全法》,扩大宣传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文件体系的顶层设计

全面落实《核安全法》要求,对照《核安全法》具体条款内容,完善西南监督站监督文件框架体系的顶层设计,系统梳理站现有监督文件,有序推进大纲和程序制(修)订工作,逐步完善适应西南地区的监督管理制度及相应程序,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落地到具体的程序制度中,提高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

巩固转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成果,将《核安全法》作为下一步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强化法治意识,规范守法行为。配合国家核安全局做好推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的工作,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结合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文化提升年、核安全精神践行年、正党风政风肃纪年”建设工作,持续推进西南监督站内部核安全文化建设。

(四)全面落实核设施营运单位主体责任

推动核设施营运单位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夯实保障核安全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能力,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核安全、质量保证、核事故应急与监测、核材料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等管理制度。将核设施营运单位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营运单位对照核安全法做好自查,及时对不满足《核安全法》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和完善。

按照国家核安全局出台的核设施营运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办法和公开渠道等指导性文件,督促核设施营运单位做好本单位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和安全报告等信息的公开。

(五)进一步优化监督模式,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通过积极参加国家核安全局举办的核安全法专题培训班以及组织开展站内交流研讨,加深全站干部职工尤其是监督一线人员对《核安全法》内涵的理解,明确执法要求,规范执法尺度,强化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优化核安全监督模式。强化核安全日常监管,调整优化日常监督的频次、时机和内容,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拓展例行和非例行检查范围和深度,防止重大疏漏;成立核安全相关专业组,深入开展安全专项专题检查,抓住关键问题,深究问题根本原因和纠正措施有效性,为监督检查执法奠定基础。

探索开展现场执法取证工作,全面强化对西南地区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重点查处违法违规事件频发的单位,提升被监管单位的守法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搜集西南地区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总结。

三、组织领导

成立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领导小组,郭伊均任组长,李东、潘苏、严天文、罗云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任成员;核设施监督处负责总协调,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

四、进度安排

《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为期一年,从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共分为三个阶段,即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8年2月-3月)

制定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法》实施年工作方案,确定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每一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11月)

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每季度核设施监督处向主任办公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2月)

核设施监督处牵头全面总结成果和经验教训,统计各项子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

五、保障措施

各处室要精心筹备,协调推进,确保《核安全法》实施年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实施年活动要结合年度工作开展。实施年活动要提高针对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与工作要点有机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二)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宣讲、实施等环节借助部机关、各技术中心的政策把关、专业技术支持力量,共同推进宣贯工作。

具体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

附件2

西南监督站《核安全法》实施年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处室

配合处室

1

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活动

(1)组织西南地区各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领导和安全与质量部门负责人开展《核安全法》集中宣贯培训

一处、二处

三处

(2)组织全站干部职工开展《核安全法》专题培训研讨

一处

办公室

(3)组织各处室学习研讨《核安全法释义》《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汇编》和《核与辐射安全导则汇编》等核安全法律法规

一、二、三处

(4)开展核安全检查过程开展普法活动,并检查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安全法》学习宣贯情况

一、二、三处

(5)西南监督站网站“核安全文化”专栏向公众宣传《核安全法》

办公室

一、二、三处

2

完善站监管体系顶层设计

(6)完善站监督文件框架体系顶层设计

三处

一、二处

(7)梳理站现有监督管理文件,开展有效性审查并发布制修订计划

三处

一、二处

(8)编制完善站监督检查大纲、程序文件

一、二、三处

3

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

(9)配合环境保护部推动企业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

一处

二、三处

(10)推进西南监督站内部核安全文化建设

办公室

一、二、三处

4

全面落实核设施营运单位主体责任

(11)督促营运单位对照核安全法做好自查,及时对不满足《核安全法》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和完善

一处

(12)开展“《核安全法》实施专项检查”,推动核设施营运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处

(13)督促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有效运转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一、二处

5

优化监督模式,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15)规范监督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标准

三处

一、二处

(16)优化监督模式,强化核安全日常监管,拓展例行和非例行检查范围和深度,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一处

(17)成立核安全相关专业组,深化核安全专题监督

三处

一、二处

(18)强化对西南地区各单位违法违规事件的监督执法,搜集典型案例,做好分析与经验反馈工作

一、二、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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