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表(导)演类考生须知(服装表演方向)

  一、考试科目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各科目成绩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形体形象观测×150%+台步展示×120%+才艺展示×30%,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考试内容和形式详见《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表导演类)》。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具体考试场次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入场。

  2.考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

  3.准考证打印:2023年11月27日开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流程

  1.入校: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考试场次开始前30分钟到达候考区等候检录并参加考试,该场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入场。

  2.形体测量: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时间到5号楼大礼堂一层大厅身份核验处核验,并现场提交专业考试才艺展示科目的伴奏音乐,无伴奏音乐的考生可不提交。等候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形体测量室测体。

  形体测量时,上身呈裸身状态,下身穿着肉色或白色内裤。考生如有纹身、疤痕或者胎记情况应如实向工作人员说明,详细描述具体位置和大小面积。

  3.考试:考生在考试时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到7号楼二层报告厅签到,进入等候区按工作人员引导参加考试。任何非考试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考生进入考场前,应认真检查自己所带证件及符合各考试科目要求的服装道具是否齐全,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生进入考场前须领取号码牌。

  形体形象观测考试科目,考生按照工作人员引导,5人一组进入考场更衣室并更换泳装,入场时应保持安静和环境整洁,将号码牌佩带在上身正面右下方,并在后台等候考试,候场时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将头探出背景板,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有问题可向工作人员咨询,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赤足进入考场。

  形体形象观测科目结束后,考生应迅速到后台更换服装,将号码牌佩带在上身正面右下方,准备台步展示科目考试(女生须穿高跟鞋)。考生按顺序逐个登台,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

  台步展示科目结束后,考生应迅速到后台更换服装,将号码牌佩带在上身正面右下方,准备才艺展示科目考试。考务人员按照考生上交的伴奏音乐播放,无伴奏音乐考生应事先向考务人员说明。才艺展示科目,考生先以普通话进行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带好自己的所有物品迅速离开考场,离场前须在签到处交回考试所用号码牌,不得将号码牌带出考场。

  三、考试成绩发布

  2024年1月8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表(导)演类统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统一由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南门入校,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有序进入考试地点,并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音乐播放器等。

  2.考生现场提交的才艺展示科目伴奏音乐请统一使用U盘存储(U盘内不得存储伴奏音乐以外的其他文件),文件采用MP3格式,统一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

  3.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长发女生须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

  4.考生必须遵照下列着装要求提前准备,并按要求在不同考试科目时进行着装。

  (1)形体形象观测科目:女生着分体式纯色泳装,泳裤为三角式,不可带裙边;男生上身裸身状态,下身着纯色三角泳裤。赤足。

  (2)台步展示科目: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1套服装,着装要大方得体。女生须穿高跟鞋。

  (3)才艺展示科目:考生可以根据才艺特点自备服装,着装要大方得体,避免低俗化。

  5.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

  考试过程中的服装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体现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图案等,严禁考生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

  6.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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