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街访之面对高考,高考街头采访

青少年犯的认知特点有什么?

一、认识低下、追求低级、心胸狭隘,具有反社会性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由于认识水平的低下和精神世界的极端空虚,心理需要的主要特征是低级性、恶性膨胀和反社会性。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表现出极强烈的物质享受欲,在他们各种需要的层次中,物质享受的需要往往占据主要地位,成为他们整个生活的中心。在他们的心目中,各种能满足其享受需要的物质用品及金钱是其追求的首要甚至惟一目标,从而偷盗、卖淫、诈骗、贩毒、走私等构成了他们实现目标的必然途径和手段。



青少年还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就是心胸狭隘、嫉妒心强、性情粗暴、感情用事,为此容易导致报复杀人等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往往与被害人存在着一定的相识、交往关系,如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同事同学等。在青海省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中学高三年级的一名学生因一起与女同学逛街被邻居老太太看见,他害怕老太太告诉家人,于是怀恨在心,用木棒将老太太杀害。可见,这名看似正常的中学生的心理问题已非常严重。



青少年犯罪有哪些心理特点


二、寻求刺激的欲望强


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认识水平低下和缺乏正常的教育培养,愚昧无知、精神十分空虚、没有正当高尚的精神需要。所以,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刺激、填补空虚的精神世界,以此来取得心理的平衡和满足,如狂喊乱叫、寻衅滋事、四处游逛等各种方式的恶作剧及流氓活动,往往是源于寻求刺激的需要,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也是由此而发生的。


三、自我意识强


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发展,使他们产生了威望、自尊、博得人们赞赏等自我实现的需要,违法犯罪青少年这种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恶性发展并予以体现的。他们以打架斗殴、奇装异服、妖艳打扮、故作姿态等各种方式逞强显能、引人注目,以此来获取精神满足。此类犯罪一般在案前没有预谋,往往是因为一事之争、一言之恼、一拳之羞等小事、纠纷引起矛盾,或因互相争夺地盘、划分势力范围发生冲突。俗话说:“话不投机恼死人,理屈词穷匕首现。”有些青少年在盛怒之下,感情冲动、不计后果、动辄杀人,如有一犯罪分子因为同伙在盗窃杀人后对他说了,他为了表示自己也不是孬种、比别人强,在第二天夜里砸开一家商店杀了3个人。有的犯罪分子因走路与人相撞,发生口角,拔出刀子将对方刺死,类似的事时有发生。



四、错误而强烈的“情义”需求强


青少年对友谊的心理追求是强烈而共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对“情义”的需要是在他们错误认识的支配下以“为朋友两肋插刀”等现实方式表现出来的。有些青少年由于种种原因在成长的早期往往较少得到人们的关心和正常的感情温暖,因此,他们对情感的需要较为强烈,并且极易感情用事,因几句好话、几支烟就可以为别人死心塌地地做事。因此“哥们儿”、“姐们儿”之间的感情对他们有种强烈的吸引力,并表现出强烈的追求。


五、性欲和对异性的占有欲强



青少年犯罪有哪些心理特点


一个受到正确教育的有着健康生活内容的青少年,会调节自己的生理需要和正确对待异性间的吸引,不会把精力集中在此、不会出现不可遏制的性欲需要。而违法犯罪青少年在享乐主义思想和低级乐趣观的支配下,对性方面表现出特殊的兴趣和强烈的欲望,并且不加克制,使性的需要异常发展,表现出低级的动物性。他们在强烈的性欲和对异性占有欲的驱使下猥亵强奸妇女、玩弄异性,甚至达到疯狂的程度。


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欲望一旦遇到阻力、遭到被害人的斥责反抗,难以如愿得手;或被害人为熟人,面临被揭发的危险,犯罪人往往会一不做、二不休,采取各种暴力手段置被害人于死地,如有的犯罪人经常活动在山林、乡间小路,拦截过路妇女,劫至山洞、树林或草丛中强奸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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